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开展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建设内容:光大环保能源(鹰潭)有限公司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在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的焚烧处理,不改变焚烧炉和相应的环保措施等内容,项目完成后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t/d,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0t/d,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30%。一般工业固废种类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以及其他。
本项目设计污泥处理量为50t/d,要求含水率低于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量为250t/d;合计处理量不超过300t/d。本项目无新建建设内容,项目配套的污泥收集和转运由各污水处理厂负责,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污泥入厂后直接进入垃圾贮坑。一般固体废物由产生单位负责运输进厂,经检验合格后进入垃圾贮坑。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研究有关文件,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相关单位可以通过本公示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本项目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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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