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阳朔县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工业废弃物:废弃纸制品、废塑料、破布及各种纺织品、废橡胶、破皮革制品、废木材及木制品等产生烟尘、有毒气体污染的物质;
(四)其他:田间地头杂草、荒草、林下附植物及树木砍伐后的树根、树枝等(松材线虫病和黄龙病处置除外)。
全县辖区划定为露天禁烧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进行露天焚烧。
在阳朔镇城镇建成区已交付范围内露天焚烧的,由阳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乡(镇)区域露天焚烧的,由受委托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绝或妨碍禁烧工作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禁烧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天成彩票 TCG彩票天成彩票 TCG彩票